
公告明確,試點期間,非金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暫時停止適用《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》(中國人民銀行令〔2008〕第1號,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第九條的規定。
此外,公告未說明的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的其他要求,繼續按照《管理辦法》規定執行。
8月11日,央行發布公告稱,為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使用外部評級的自主性,推動信用評級行業市場化改革,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試點取消
公告明確,試點期間,非金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暫時停止適用《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》(中國人民銀行令〔2008〕第1號,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第九條的規定。
此外,公告未說明的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的其他要求,繼續按照《管理辦法》規定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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